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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吴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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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索引号 0160921141/2024-00045 发布机构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-01-10 11:17
      名称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吴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》的通知

      吴规〔2023〕003—政府办002

     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      关于印发《吴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》的通知

      吴政办发〔2023〕67号

      各镇人民政府、宋家川街道办事处,县政府各工作部门:

      《吴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》已经县委、县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
     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      2023年12月29日


      吴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
      为进一步鼓励外来客商到吴堡投资兴业,扩大对外开放,着力构建多元发展、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,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。结合《榆林市产业类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》精神及我县实际,特制定本优惠政策。

      一、适用范围

     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在吴堡注册、纳税、入统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(项目),包括高端装备制造、生态环保、现代特色农业、文化旅游、现代服务业等符合市县发展规划产业,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。不适用于国家最新出台的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》禁止准入类项目,“两高”项目,各类财政性投资、慈善性、公益性捐赠类项目,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,煤炭、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项目,配置资源、配置市场项目等。

      二、鼓励投资领域

      主要围绕“能源资源招商产业链、园区招商产业链、特色产业招商产业链、文旅招商产业链、城市更新招商产业链”五大产业链进行项目招引,完善产业链,夯实产业基础,激发发展活力,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。其他产业包括:林果产业、畜禽养殖、服装加工、电子产品组装、体验旅游、商贸服务、现代物流及其产业配套等。

      能源资源招商产业链:以“创链”为主,“强链”“延链”为辅进行项目招引,以煤炭开采及加工为主要方向,重点招引煤炭与煤层气加工项目、尾矿综合利用项目、煤矿机械设备制造项目;同时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,重点招引光伏、风电、氢能、储能等相关项目。

      园区招商产业链:以苏陕协作产业园、挂面产业园、岔上镇非遗示范园以及飞地园区为主,重点招引挂面及调味品加工、精细加工、装备制造及生产生活性服务项目,同时以新基建为支撑,大力发展高质量园区配套项目。

      特色产业招商产业链:以青梨、挂面、蚕桑、红枣等特色产业发展为主,重点招引果业加工、桑蚕养殖、红枣加工及其他农产品加工等项目,并完善冷链仓储等配套设施。

      文旅招商产业链:以吴堡石城、横沟温泉、黄河二碛、蟠龙古镇、柳青文化园等为重点,招引历史风貌展示、温泉康养、东渡黄河体验、特色小镇、特色书吧、文创产品开发等项目。重点招引景区运营公司。

      城市更新招商产业链:围绕城市更新,谋划城市会客厅、星级酒店、温泉洗浴、商业综合体、特色餐饮及老旧街区更新等项目。

      三、优惠激励政策

      (一)厂房租赁补贴。对通过招商引资入驻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,达到签约预计的投资金额并年纳税达到20元/平方米的项目,按当年租金100%予以补贴,补贴三年。对招商入驻挂面产业园的企业,达到年预计产能的,予以租金减免,减免3年。

      (二)固定资产投资奖励。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一产、三产类内资项目,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(不含土地费用)的3%给予奖励;对新引进二产类内资项目,按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—2000万元(含)、2000万元以上,分别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%、3%给予奖励。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以企业提供原始票据复印件、决算报告为主要依据,组织审计、财政、发改等部门核验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准。

      (三)外资投资奖励。对新注册外资的企业奖励5万元。对完成市上下达我县外商直接投资年度任务的外资企业奖励20万元;对有外资直投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,按投资额与总任务的比例予以奖励。待外资到位之后一并兑现奖补资金,单纯注册外资企业没有注入外资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。

      (四)用工和培训补贴。对新引进企业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,新吸纳本地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企业,按照高级职称、中级职称、技术工人分别给予用工企业3000元/人/月、2000元/人/月、1000元/人/月补贴。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三年,每年最多补贴50人。培训补贴按1000元/人/月,补贴3个月,补贴人数不超50人。

      (五)产业协作奖励。鼓励采购招商引资落地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上下游配套,在招引企业投资运行2年内,对采购招引企业产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,给予采购方企业采购金额2%的奖励,最高不超100万元。

      (六)支持行业龙头企业。对引进1个国内外500强企业、行业100强企业、产业链头部企业(投资3000万元以上)的,项目落地投产后奖励50万元。对引进轻资产企业(以五上企业标准为准,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、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),以及总部经济、专精特新、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的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给予奖励。

      (七)支持“建链”“补链”项目。设立企业突出贡献奖、填补产业空白项目奖,主要奖励在推动我县县域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,在我县或榆林市没有的、填补产业空白的项目,投资在2000(含)—5000万元的(含),奖励30万元;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,每个企业或项目奖励50万元。

      (八)支持中介招商。对与我县签订招商引资合作协议的招商中介机构或个人,项目落地建成后,对引进外资项目的,按实际利用外资的6‰给予奖励;对引进农业(含农业加工)和社会服务类项目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、工业类内资项目,分别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‰、2‰、1‰,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(本条项目含飞地项目)。

      (九)强化重点企业引进。对一些投资金额大、带动能力强、发展前景好的项目或企业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“一企一策”的方式进行招商优惠。

      (十)其它。对招商引资企业(项目)品牌建设、科技创新、设备购置等本政策未提及的,如符合《吴堡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》扶持标准,要全面落实,积极予以扶持。

      四、附则

      (一)本优惠政策,由企业申请并准备所需资料,报吴堡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,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整理汇总,提出初步意见经招委会研究同意后,方可兑现奖补资金,资金来源为县招商引资专项资金。

      (二)符合本政策的同一项目、同一事项,同时符合中央、省、市扶持政策规定的,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。“飞地项目”按照市级相关扶持政策执行。

      (三)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3年,以往县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自行废止。本政策未尽事宜,视项目对地方经济和社会贡献情况,具体商议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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